大同区计划生育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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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计生局下设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两个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设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 [区计划生育局] 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初建于1981年初,与区卫生科合属办公。一九八四年三月份脱离卫生科,成为独立的区政府行政机构,定级为正科级,编制3人,领导职数1人,办公室主任王玉田。1987年市编委下文成立大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大同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服务站编制8人,领导职1人,副科级事业单位,宣传站编制7人,领导职级1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1年1月,因工作需要,由原区工商局局长许德臣接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1994年3月份,许德臣因市政府推行“三改”而提前退休,计生办主任由区广播科科长刘永彬接任,同年7月区计生办更名为区计划生育委员会。1999年1月份,因领导班子调整,由原区人事局长石兆朋接替刘永彬担任区计生委主任。2001年行政机构改中,石兆朋提前退养,原八井子乡乡长高克发接任区计生委主任,同年3月区计生委更名为区计划生育局。 [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成立于1987年,是计生办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以指导基层、实施免费服务(主要是放、取宫内节育器、结扎、人流、引产等服务项目)。隋成立为第一任站长,2003年8月,由原副站长刘玉梅接替退休的隋成立继任站长。 技术站建站初期,从大同镇借用工作人员2人,到1994年初工作人员增加到13人,因机构改革等原因,,2001年退休6人,实有工作人员7人,主治医师4人,医师2人,药剂士1人。 1991年,区计生委争取到市计生委的技持,协调石油单位,采取区政府投入一部分,市计生委下拨一部分,石油单位捐款一部分的办法,筹措资金20余万元,修建了220平方米的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内设观察室、医护办、妇检室、手术室、检验室、心电室、B超室、药局等。1995年装配了心电机、B超、阴道镜、波姆光治疗仪等医疗诊断、治疗仪器。 1987年至1994年来,区技术站只能开展上、取环,人流等业务,中期引产业务由区医院妇产科负责,结扎业务由各乡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两个工作小分队负责。1995年以后相继开展了药物引产、中期引产、皮下埋植、妇科保健体检、宫颈炎治疗等项目。 [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1987年建站,是区计生委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1987年到1992年与区计划生育技术站合属办公,1992年以后独立。区委、区政府一直没设领导职级,站长由计生委工作人员代理。1992年由乡镇调入1名工作人员,1995年以后又相继调入2名工作人员,实有工作人员3人。大专学历1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1人,助级职称2人。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区域划分变动] 1986年至1997年,大同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区域为10个乡镇、85个行政村,1个街道办事处。1998年以后,由于市计生委将企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下放给区级,增加了和平牧厂、新华电厂、林源炼厂、输油公司等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2001年由于撤乡并村,农村乡镇变为4镇4乡,58个行政村,同时又增加1个街道办事处。 [管理和服务网络] 大同区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四级服务网络,包括区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8个乡级计生服务站,58个村服务室,357个屯中心户。乡服务站设有手术室、妇检室、咨询室、B超室、药具室、微机室、宣教室。8个乡站总面积达1620平方米,装配了手术、消毒、检验、治疗等医疗设备,照相机、电视机等宣传设备和微机。58个村服务室没有一套办公桌椅,一张妇检床,一个紫外线消毒灯,一套孕检试剂,一套宣传挂图,一套基础资料等基础设施。乡级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43人,其中技术人员32人,执业医师2人,助级职称4人,村计生服务室共有计生服务员66人,中心户共有信息员357人。1986年至2000年,乡、村两级使用的基础管理资料是八薄一卡,包括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片、出生人员登记册、死亡登记册、新婚登记册、妊娠登记册、落实生育指标登记册、发放准生证登记册。2000年各乡级服务站装配了微机,取消了八薄一卡,开始使用家庭户卡,信息变更单和家庭服务报告单。在计划统计、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生殖保健等方面全部实行了微机管理。 [管理与服务] 计划生育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2002年9月1日,以行政管理为主,主要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管理。七十年代末到1990年2月1日是纯行政管理阶段,1990年2月1日第一部《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实施以后,随着地方性法规的不断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行过渡。第二阶段是依法管理阶段。随着地方性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了法依管理阶段。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在二十世纪70年末到1989年末期间,以突击性工作和节育为主,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两个工作小分队,每年深入到各行政村开展两次大规模行动。主要工作是做节扎术及人流术和引产术。区小分队到达每个乡镇后,乡镇成立专门工作队,配合工作。工作队伍非常庞大,都在30人左右,由党镇党委书记或者乡镇长带队,以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促进工作的落实,手术室大多设在村办公室一个比较好的房间里,卫生、取暖、消毒等各方面条件都很差。小分队平均每天要工作10余个小时,做手术20多例。每次下乡的工作周期都在15天到1个月左右。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由于小分队的出色工作,这一阶段,全区共做结扎手术18366例,并且做到了无医疗事故,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病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1990年以后,随着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立,计划生育服务队伍的不断扩大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发展,大同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各乡镇计生服务站实行季度普查制,每季度下乡一次,普查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上环、取环、发放药具等避孕节育措施。做到了以经常性工作和避孕为主。1996年以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始向孕前管理过度,到2000年初,全面实现了分类管理、分类服务的孕前型管理和服务模式。 [分年度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大同区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制度,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强制性阶段:七十年末到2000年初,这一阶段所采取的方针和方法一般说来是强制性的,利用强有力的行动措施达到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目的。执行的政策是“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这是全省统一了的硬性规定。第二阶段是知情选择阶段:2000年以后,省、市取消了“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硬性规定。特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实施以后,省、市取消了“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硬性规定,全面推行了避孕措施知避孕药选择工作。还权于民,由已婚育龄夫妇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又乐于接受的避孕方法。 到2003年末大同区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45379人,期中结扎18337人,放置宫内节育器21902人,皮下埋植83人,口服及注射避孕药412人,避孕套2589人,外作药14人,其它29人。综合节育率95.56%。 1986年:落实措施总数1904例,女扎456例,上环807例,人流380例,取环261例。 1987年:落实措施总数2487例,女扎613例,上环955例,人流349例,取环349例。 1988年:落实措施总数2776例,女扎926例,上环940例,人流492例,取环418例。 1989年:落实措施总数5421例,女扎2792例,上环113例,人流868例,取环648例。 1990年:落实措施总数3890例,女扎1986例,上环753例,人流601例,取环550例。 1991年:落实措施总数2041例,女扎680例,上环944例,人流344例,取环73例。 1992年:落实措施总数2041例,女扎680例,上环944例,人流344例,取环73例。 1993年:落实措施总数1688例,女扎425例,上环951例,人流236例,取环76例。 1994年:落实措施总数1774例,女扎373例,上环1095例,人流157例,取环110例,引产39例。 1995年:落实措施总数2450例,女扎489例,上环1594例,皮埋50例,人流1209例,取环78例,引产30例。 1996年:落实措施总数1966例,女扎250例,上环1427例,皮埋15例,人流137例,取环118例,引产19例。 1997年:落实措施总数1813例,女扎320例,上环1270例,皮埋3例,人流113例,取环98例,引产9例。 1998年:落实措施总数1269例,女扎214例,上环898例,皮埋3例,人流77例,取环70例,引产7例。 1999年:落实措施总数1474例,女扎226例,上环1049例,皮埋6例,人流123例,取环63例,引产7例。 2000年:落实措施总数1235例,女扎152例,上环936例,皮埋7例,人流107例,取环27例,引产6例。 2001年:落实措施总数1034例,女扎80例,上环834例,皮埋5例,人流83例,取环30例,引产2例。 2002年:落实措施总数1023例,女扎72例,上环805例,皮埋2例,人流88例,取环45例,引产11例。 2003年:落实措施总数1359例,女扎15例,上环83例,皮埋11例,人流327例,取环183例。 [分年度人口出生情况] 1986年:出生总人数1432人,男性625人,女性807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77.44(女性等100)。一孩1311人,二孩119人,多孩2人;计划内1350人,计划外82人,计划生育率94.27%,人口出生率9.27‰,人口自然增长率5.32‰。 1987年:出生总人数1553人,男性900人,女性635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37。一孩1389人,二孩164人,计划内1492人,计划外61人,计划生育率96.07%,人口出生率9.92‰,人口自然增长率6.19‰。 1988年:出生总人数1958人,男性1030人,女性928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10。一孩1496人,二孩423人,多孩29人,计划内1761人,计划外197人,计划生育率93.90%,人口出生率12.4‰,人口自然增长率8.27‰。 1989年:出生总人数1799人,男性978人,女性821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19。一孩1564人,二孩233人,多孩2人,计划内1707人,计划外92人,计划生育率94.55%,人口出生率11.40‰,人口自然增长率7.48‰。 1990年:出生总人数2102人,男性1131人,女性971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16。一孩1714人,二孩359人,多孩29人。计划内1899人,计划外203人,计划生育率90.34%,人口出生率13.03‰,人口自然增长率8.85‰。 1991年:出生总人数1603人,男性848人,女性755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12。一孩1433人,二孩165人,多孩7人。计划内1543人,计划外60人,计划生育率96.25%,人口出生率9.68‰,人口自然增长率5.46‰。 1992年:出生总人数1654人,男性867人,女性787人,出生性别比100比110。一孩1499人,二孩149人,多孩6人。计划内1604人,计划外50人,计划生育率96.97%,人口出生率9.89‰,人口自然增长率5.65‰。 1993年:出生总人数1710人,男性843人,女性867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97.2。一孩1566人,二孩141人,多孩3人;计划内1649人,计划外61人,计划生育率96.43%,人口出生率10.17‰,人口自然增长率6.60‰。 1994年:出生总人数1854人,男性962人,女性892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07。一孩1651人,二孩291人,多孩12人;计划内1736人,计划外118人,计划生育率93.63%,人口出生率11.03‰,人口自然增长率7.75‰。 1995年:出生总人数1737人,男性846人,女性891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94.9。一孩1519人,二孩209人,多孩9人;计划内1564人,计划外173人,计划生育率90.04%,人口出生率10.02‰,人口自然增长率7.36‰。 1996年:出生总人数1552人,男性775人,女性777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99.7。一孩1344人,二孩202人,多孩6人;计划内1474人,计划外78人,计划生育率94.97%,人口出生率9.07‰,人口自然增长率5.89‰。 1997年:出生总人数1378人,男性753人,女性625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20。一孩1106人,二孩156人,多孩6人;计划内1378人,计划外50人,计划生育率96.37%,人口出生率7.87‰,人口自然增长率5.19‰。 1998年:出生总人数1283人,男性686人,女性597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14。一孩1607人,二孩208人,多孩8人;计划内1237人,计划外46人,计划生育率96.41%,人口出生率7.23‰,人口自然增长率4.48‰。 1999年:出生总人数1380人,男性714人,女性666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07。一孩1128人,二孩150人,多孩2人;计划内1853人,计划外27人,计划生育率98.04%,人口出生率6.72‰,人口自然增长率3.68‰。 2000年:出生总人数1279人,男性649人,女性630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02。一孩1091人,二孩185人,多孩3人;计划内1264人,计划外33人,计划生育率97.45%,人口出生率6.25‰,人口自然增长率3.06‰。 2001年:出生总人数1314人,男性703人,女性611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15。一孩1103人,二孩208人,多孩3人;计划内1283人,计划外31人,计划生育率97.64%,人口出生率6.52‰,人口自然增长率2.94‰。 2002年:出生总人数1282人,男性680人,女性602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12。一孩1036人,二孩244人,多孩2人;计划内1260人,计划外22人,计划生育率98.28%,人口出生率6.41‰,人口自然增长率2.63‰。 2003年:出生总人数1297人,男性695人,女性602人;出生性别比为100比115。一孩1009人,二孩286人,多孩2人;计划内1257人,计划外40人,计划生育率96.91%,人口出生率6.08‰,人口自然增长率2.6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6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加大,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人口大量增多,为了坚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具体规定,大同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了日程。区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考核标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了综合治理,取得了满意的管理效果,到2003年末,全区流出人口4318人,其中育龄人口(15-49周年)3230人,男性1377人,女性1453人,应核发计划生育婚育证明3203人,已核发3142人,核发率98.09%,流入人口13934人,其中育龄人口11689人,男性6863人,女性4826人,应查验婚育证明11542人,已查验11127人,查验率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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